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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後,憑著一股熱血找到了第一份事務所工作,而且很神奇的,是看報紙找到的,
也不過就是…痾…六、七、八、九年前的事情吧,
怎麼覺得是石器時代的人類才會做的事?

第一份工作歷時7個月,因建築師炒地皮失利付不出薪水,外加偷情被岳父斷了金援,
因此將員工全部辭退,只剩另一個合夥建築師孤軍奮戰,離職前-合夥建築師還在
上班時間帶我去另一家A事務所面試,這是在去業主那開完會回公司路上的突發事件,
本來已經夠令我嚇可了,回公司偷偷跟同事討論之後才知道,A事務所的主持建築師,
咳~~~跟那位帶我去面試的合夥建築師有一腿,
而且A事務所還是打著偷情建築師她先生的名號,
害我至今忘不了她老公的名字(話說頗有名的啦),前陣子才有同事提到,
害我不小心就說出口-不是在XX街夜市那邊嗎…真他媽的永生難忘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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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ner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